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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遂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2018-11-12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遂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的政策解读

 

《遂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116日印发,有效期5年。遂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就此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遂宁市残疾人就业现状

根据四川省“量服”平台统计,全市现有各类办证残疾人11.94万人,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有5.45万人,通过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有3.89万人,由于各种原因未就业的残疾人有1.56万人。由于受残疾人自身残疾、文化水平偏低、社会歧视以及当前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残疾人就业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二、出台背景

推动新形势下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有关特惠政策落实落地,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制度,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促进我市1.56万名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逐步就业,实现2020年残疾人全面脱贫奔康目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二十六个小项,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和经费扶持标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第一条  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

1、明确安置高校残疾学生一次性补贴标准。

2、明确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一次性补贴标准。

3、明确集中就业单位安置残疾人一次性补贴标准。

4、明确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

5、明确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一次性补贴标准。

(二)第二条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

1、明确残疾人初次创办工业项目按投资规模大小进行一次性补贴标准。

2、明确残疾人初次经营商业、服务业项目按投资规模大小一次性补贴标准。

3、明确残疾人初次从事种植、养殖项目按投资规模大小一次性补贴标准。

4、明确非遗项目一次性补贴标准。

(三)第三条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

明确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推荐残疾人就业一次性补贴标准。

(四)第四条  实施就业援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实行托底安置

1、明确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政策。

2、明确政府设立的便民服务网点安置残疾人就业岗位比例和减免相关费用政策。

(五)第五条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

明确各类孵化基地孵化残疾人经营项目一次性给予基地投资人补贴标准。

(六)第六条  加大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为促进就业创造条件

1、明确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免费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一次性补贴标准。

2、明确对不同级别示范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一次性补贴标准。

(七)实施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援助项目

明确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标准和年限。

(八)保障平等就业权利,创造就业机会

1、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2、明确政府要扶持和优先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和服务有关政策。

(九)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

明确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未达到比例的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关政策。

(十)落实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

1、明确残疾人本人提供服务享受增值税优惠的有关政策。

2、明确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纳税标准的有关政策。

3、明确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政策。

4、明确残疾人就业创业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有关政策。

5、明确残疾人创办的民非企业有关水电气费优惠政策。

(十一)第十一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1、明确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有关政策。

2、明确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有关政策。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1、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有关责任。

2、明确扶持经费来源。

3、明确办法5年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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