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市级相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19〕145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8号),现预拨县区(单位)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省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指标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中第“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为74元,按照现行分担办法,遂财社〔2020〕8号文件已列出各区(园区)最低配套金额,请各地足额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圆满完成。
三、各地要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4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7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附件: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省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拨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