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残疾人出示残疾人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关心关爱残疾人,彰显“慈善之都”人文关怀,即日起,对于残疾特征明显、肉眼可辨的残疾人群众,在遂宁市境内使用无障碍设施设备、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点观光、公共服务场所办事(银行营业网点、通讯营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生活缴费机构、行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等)、出入市内公共场所(公园、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及就医等可不出示残疾人证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或便捷服务,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为其提供便利,不得以未出示残疾人证为由阻挠或拒绝。
遂宁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