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社〔2019〕127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社〔2020〕43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川财社〔2020〕56号),经报政府领导审批,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川财社〔2020〕56号文件中相关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二、该项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普遍补助部分)主要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负费用给予补助。该项指标请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中央、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301—城乡医疗救 助”科目;将专项彩票公益金支出列入“2296013—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三、请各地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中省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