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环〔2015〕137号 签发人:吴炳麟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沱牌镇无名养鸡场臭气扰民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省环境保护厅:
接到群众反映“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柳树镇的无名养鸡厂,在养殖过程中散发出大量的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记录单》(编号:510000150801324)的信访件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会同射洪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邓先生,家住射洪县沱牌镇(原柳树镇已更名)双柏树村,在成都市工作,联系电话:13880434575。
二、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接该信访件后,射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信访人取得了联系,投诉人表示“宝竹村无名鸡场在当地进行养殖,苍蝇、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及时解决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2015年9月9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投诉人表示:只有将鸡场搬走或者关闭,彻底消除臭味,否则不管环保部门如何处理都要继续投诉。
三、养殖场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无名鸡场”位于遂宁市射洪县沱牌镇宝竹村,建于2012年11月,共有鸡棚14个,有2个棚未建成已废弃。根据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射洪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射府办发〔2013〕73号),该养鸡场位于宜养区。目前养殖的有12个棚,其中罗元通4个,秦世均4个,杨波1个,张建庭1个,涂道文1个,赖泽强1个,罗元通、秦世均鸡场常年存栏肉鸡超过4万羽,达到规模化养殖,杨波、张建庭、涂道文、赖泽强鸡场常年存栏肉鸡1万羽左右,未达到规模化养殖。罗元通、秦世均养鸡场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相关环保手续。
四、现场基本情况
2015年7月至9月,我局监察执法支队会同射洪县环保局先后多次到现场进行了实地踏勘、调查。经查,宝竹村鸡场均建有沼气池和沼液储存池,污染治理设施完善。鸡粪装袋外卖,养殖废水经沼液池处理后还田。7月,养鸡场在金川公司的指导下进行了全面整改,罗元通、秦世均8栋鸡舍后面均修建了高2米的挡风墙,并用纱窗、遮阳网对排风扇进行了遮挡,减少臭气、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是投诉人仍然反映强烈。经调查,现场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一)未批先建,无环评手续。在宝竹村养殖场选址初期,射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即明确告知罗元通和秦世均,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办理环评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开工建设,但罗元通和秦世均的养殖场至今仍无任何环保手续。
(二)防护距离过近,风机正对直排。宝竹村“无名鸡场”中罗元通鸡场排气扇正对双柏树村村民许兴权的房屋,距离不超过30m,噪声、臭气长期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秦世均鸡场也存在相同问题。
(三)苍蝇大量孳生,群众反映强烈。由于该地鸡棚数量多,治理难度大,业主养殖水平普遍偏低,管理不到位。导致该地苍蝇大量孳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群众长期反映投诉,我局也多次协调处理,业主前后多次整改,但苍蝇控制情况仍不理想。
五、处理情况
2015年7月27日,射洪县环保局依法对罗元通、秦世均未批先建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决定依法给予罗元通罚款6万元、秦世均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正在进行中),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相关环保手续。
针对杨波、张建庭、涂道文、赖泽强4户未达规模养鸡场,责令停产整改,要求业主一是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购买灭蝇药剂,对养殖场及周边进行全面消毒和灭蝇;二是规范养殖废物处理,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种养结合,妥善处置污染物,严禁养殖业主将湿鸡粪交于村民进行还田处理,减少苍蝇滋生;三是养殖场整改必须经过联合调查组和村民代表共同验收,在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养鸡;四是主动与投诉人沟通联系,向投诉人详细通报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妥善处理好厂群关系。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5年9月6日,射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将初步处理结果告知周边群众,老百姓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在后续工作中,我局将督促射洪县环保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执法人员:薛居国 执法证号:川T130014
执法人员:田恒 执法证号:川T02200041
执法人员:谢洋 执法证号:川T02200039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