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动态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遂州实验学校)

来源:环境保护 发布时间:2016-05-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打印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遂环〔2016〕违改字008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遂州实验学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证字第510900360

组织机构代码:       310524555            地址:遂宁市国开区银河南路

法定代表人:    陈思廉    

我局于20165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学校建设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遂宁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责令你公司  立即停止建设和使用  ,并于2016525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移送公安机关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或者遂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遂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5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