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主题: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 日期:2021-10-28
  • 嘉宾: 市信访局副局长 刘志强
  • 简介: 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守“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服务遂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遂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增进广大市民对信访工作的了解,也为了进一步推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年来,市信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坚守“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服务遂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遂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增进广大市民对信访工作的了解,也为了进一步推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了遂宁市信访局副局长刘志强同志,他将围绕“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一主题,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首先,请刘局长跟网友朋友打个招呼吧!

刘志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我是遂宁市信访局刘志强,非常高兴参加在线访谈节目。借此机会,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遂宁信访工作的网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欢迎大家积极发言提问,我们将根据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为民情怀,让信访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持人:首先,请刘局长向网友们介绍一下我市信访工作的总体情况。

刘志强:近年来,全市信访系统始终坚守“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职责使命,积极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事要解决”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全力推动群众信访问题解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马上办、盯着办、限时办”和“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转作风解民忧办实事”等活动,创新开发“信访早八点”案件限时办理预警系统,创新推行第三方机构参与重点信访案件核查评析机制,深入实施“最多访一次”,努力做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全市连续五年群众赴省进京信访量居全省末位,信访案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连续三年大幅上升,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连续四年获全国先进单位,市信访局成功创建全省信访系统“人民满意窗口”。

二是突出推进“事要解决”。深入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推动化解重复信访案件430余件,60余件信访经历10年以上、重复信访次数20次以上的“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根本解决。强化信访共性问题的分析研判和督查督办,实行典信访事项“专报调处”,有效推动涉民生领域的重大信访问题成批化解。近年来,推动解决城区2万余户群众住房办证问题,拆迁安置、民工工资、居民饮用水等一大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近三年,市信访局先后收到人民群众感谢信40余封,锦旗10余面。

主持人:要实现筑“三城”兴“三都”,升腾“成渝之星”奋力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遂宁新胜利这一宏伟目标,必须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问刘局长,市信访局将会有什么新的举措来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呢?

刘志强: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联系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描绘的宏伟蓝图,就要求我们信访部门必须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导向”,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幸福作为“第一追求”,找准长期未解的“淤点”,打通梗阻不畅的“堵点”,解决悬而未决的“难点”,在群众最“盼”处出实招,在群众最“想”处见行动,在群众最“急”处抓落实,切实为升腾“成渝之星”提供坚强的信访服务保障。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建设“四机关”、解决“四类问题”、完善“四项机制”、实现“四个转变”。

建设“四机关”,即:建设务实创新的学习机关、任劳任怨的服务机关、克难攻坚的担当机关、永葆初心的奉献机关。切实以党的建设为统揽,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排整提”专项行动为载体,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本领,努力锻造为民务实、担当奉献的信访干部队伍。

解决“四类问题”,即:解决状态不佳的现状问题、久拖不决的旧账问题、责任不实的作风问题、推诿扯皮的官僚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查旧账、理旧事,严整改、促落实,切实解决信访案件层层“空转”、信访问题久拖不决、信访责任不紧不实、信访事项相互推诿等影响制约全市信访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

完善“四项机制”,即:完善风险预防研判机制、基层服务指导机制、问题及时办理机制、跟踪督办问效机制。紧紧围绕及时交办督办、动态跟踪问效、工作成效评估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服务指导、督查督办等制度机制,扎实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办理、有效办理,切实预防矛盾风险问题。

实现“四个转变”,即:通过以上三项措施,最终实现信访工作由低位循环向高位推动转变,由信访部门的单一督查检查向服务指导转变,由责任部门单打独斗向多部门联动攻坚转变,由信访问题层层“空转”向快速推进解决转变。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局长。相信通过您的介绍,大家对我市信访工作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

下面,我们就连线网民朋友,看大家都有哪些关心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光想着长肉了”提问,请问目前老百姓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反映信访问题?

刘志强:群众信访表达诉求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通过网络反映问题、建言献策。可通过人民网地方留言板、省市县党委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市信访局门户网站以及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手机信访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信访投诉受理平台反映;二是通过遂宁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话反映问题;三是通过邮寄来信的方式向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四是到各级信访部门接访中心、各责任单位信访接待室反映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群众信访渠道,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切实“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努力打通群众信访“最后一公里”。在此,我们也呼吁广大网民朋友们,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依法逐级走访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主持人:网友“啦啦啦”提问,我的爷爷因交通事故致残,对法院判决不服,想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为他主持公道,可以吗?

刘志强:这位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属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应由司法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您应该到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反映。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有四类信访问题信访部门不予受理:一是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二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是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四是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主持人:网友“繁星若尘”提问,我是在外务工的遂宁人,想通过网络渠道反映信访问题,请问网上提交信访事项后,多长时间能够得到处理?我所反映的问题会不会“石沉大海”?

刘志强:首先回答这位网友的第一个问题:对群众提交的网上信访事项,依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机构15日内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有权处理行政机关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后,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决定受理后,自受理之日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在实际工作中,为推动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我们深化信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网上信访快速高效优势,及时回应、快速办理,要求有权处理机关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限,提升网上信访事项解决时效。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国家信访局《信访事项建议办理办法(试行)》,对诉求简单明了的信访事项,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方便快捷办理;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关于网上信访事项能否得到回应的问题:群众网上信访后,最关心的就是诉求有人回应、问题得到解决。为了保证每一件投诉件不会“石沉大海”,我们采取了三点核心措施:一是依托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综合平台,打造阳光信访,公开信访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群众能够进行查询和评价,让老百姓当信访工作的“监督员”。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则,从办理程序、工作质量、时限要求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刚性约束,同时,采取随机抽查、动态提醒等方式,强化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检查考评,以此约束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理信访事项。三是通过落实首办责任、加强常规性督办、开展实地督查、强化考核通报和评价问责等方式,加大信访事项的跟踪、督办、回访力度,全力推动网上信访问题及时高效解决。我们每年收到群众网上信访事项近万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因此完全不必担心“石沉大海”的问题。

主持人:网友“奔跑的章鱼”提问,我是一名拆迁安置群众,我之前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尽快解决安置补偿问题,但该部门对我的回复模棱两可,我不满意,请问我接下来应该向哪个部门继续反映?

刘志强: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表示不服,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复查书面答复之日起30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查复核的全过程严谨、公正,会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即:诉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原则,对诉求办理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对不合法、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将予以及时纠正,相信通过复查核查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主持人:网友“斗城小伙”提问,我的一个亲戚前不久因为集资融资问题与其他人一起到市政府上访,后来听说被公安机关带离,并拘留5天,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

刘志强: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行政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访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是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是不得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是不得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四是不得在信访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是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民借机敛财。你的亲戚被公安机关拘留了5天,他应该是在市政府上访的过程中违反了以上相关规定,并产生了恶劣影响。在此,我也呼吁广大网民朋友,加强对《信访条例》的学习,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维护信访秩序。

主持人:好的,谢谢刘局长精彩而专业的解答!各位网友,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此结束了。再次感谢刘局长做客我们演播室,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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