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 91号2楼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57137
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拟订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负责全市药品、医疗耗材招标采购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 赵全江:主持市医保局党组全面工作。联系射洪市医保局。
局长 敬筠:主持市医保局行政全面工作。联系船山区医保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荣:负责医保制度建设、待遇保障、全民参保、医疗救助、政策法规及法治建设、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管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管理、老龄工作、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分管保障和指导科(待遇保障、参保管理、法治建设)、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大英县医保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局党总支书记 周筠: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综合服务保障;负责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国家安全、人事教育培训、网络安全、精神文明、目标绩效、保密机要、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爱国卫生、食品安全、文化旅游、投资促进、统战、双拥、工青妇、关心下一代、离退休人员、社区联系等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医保基金监管、医保信息化建设和医保大数据管理应用、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基金和大数据科。联系安居区医保局。
党组成员、市医保中心主任 徐杰:主持市医保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医保经办指导、信访维稳、异地就医、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参保登记、审核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服务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工作。分管市医保中心、保障和指导科(经办指导、协议管理)。联系蓬溪县医保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宣传、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预算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保障和指导科: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和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等工作。
(三)基金监管科: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管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组织拟订医疗保障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五)医保大数据科:负责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