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280419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规划、调整,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统筹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检查和评估监测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提高工作。
(四)指导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省下达的民族地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资助政策落实,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以及教育合作等项目的执行,促进教育民生工程发展。
(六)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及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等工作。
(九)研究提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制定全市学校体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十三)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负责来遂从事教育工作的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拟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单位领导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松:
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工作,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刘坤玉:主持中共遂宁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在市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授权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职能。对市直属学校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明:
分管:安全稳定与信访科、人事与师培科。
联系: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遂宁一中、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龙凤产教园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总督学 卢静:
分管:计划基建与财务科(学生资助办公室)、教育督导室、市教育考试院。
联系:大英县教育和体育局、遂宁二中、四川文轩学院大英校区。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钱春红:
分管:基础教育科、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行政审批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考试院院长 周航:
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全面工作。
联系:河东新区社事局、四川能源职业学院。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教育督导室:拟订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规章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承担和指导各类教育督查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市直属学校督导评估和综合评价。
(三)机关党委(市委教育工委组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党建工作,负责直属学校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与师培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师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学校教师招聘、转任、岗位竞聘、连续工龄认定、退休审核、离职办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校外教育培训科(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指导教育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工作。负责对外交流工作,负责来遂从事教育工作的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协助科教园区招引高校及科研院所。负责统筹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培训行政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承担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生入学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学籍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劳动教育、研学、综合实践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含性教育)和共青团、少先队、妇儿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
(七)计划基建与财务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结构的规划、调整。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管理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和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经费。负责市直属学校教育经费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教育扶贫工作。
(八)安全稳定与信访科: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教育系统预防安全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并督促指导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牵头负责教育系统矛盾调解、维护稳定工作。牵头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牵头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专业建设、教学教研教改、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联系协调区域内高职院校工作。负责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中职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工作。牵头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负责省下达的民族地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任务。统筹推进全市社区教育、成人教育。
(十)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后勤科:负责学校体育、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禁毒防艾、食品安全、艺术教育、拥军优属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校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后勤服务发展、改革和管理工作。
(十一)教育工会:化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依法加强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开展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价活动。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开展金秋助学和对大病及生活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救助,实施"互联网+"工会服务,做好会员普惠制工作。承办教育工会日常工作。
(十二)思想教育宣传科:负责教育系统宣传舆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牵头负责教育系统大思政、统战、宗教、防邪、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网络安全工作。牵头负责学校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实践应用工作。审查教育系统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