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1号楼3楼(环岛商务中心)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311626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船山区和市直园区文化市场(含体育)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遂宁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组织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及以上综合运动会。
(十三)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七)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领导
魏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蔡浏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活动、重大赛事、青少年体育、体育协会、体育场馆管理等工作。分管社会体育科、竞赛训练科、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市水上运动学校(市游泳跳水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正(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行业监管、安全应急、综合执法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市文物保护所、市博物馆(四川宋瓷博物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黎(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机关日常事务、政务督查、信息公开、信访、资产实物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资金管理、旅游统计与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宣传推广营销、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节目监管、传媒机构管理、媒体融合、舆情管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科、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科、市旅游服务中心。联系遂宁传媒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冯燕(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开发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协助魏毅同志分管审计工作。分管产业促进科、人事管理科(审计科)。联系遂宁市旅游协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华(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负责资源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科技创新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等工作。分管资源开发科、公共服务科、市图书馆。联系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四川省广播电视局遂宁发射台、遂宁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邓先勇(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艺术创作生产、文化艺术事业发展、群众文化、演艺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关工委、定点帮扶等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艺术科、市文化馆、市美术馆(市书画院)、市文学艺术创作中心。联系市川剧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拯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业信息化(城市大脑)、志愿服务、创意产品开发、区域协作等工作。协助邓正同志分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分管市非遗保护中心,按职责分管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资源开发科、宣传和传媒机构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挂职)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和旅游规划。组织起草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重要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含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三)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统筹推动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推动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推动全市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负责全市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负责区域合作工作。
(四)文化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负责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县(区)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演艺、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公共服务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和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传媒机构业务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
(六)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安全事故,协助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
(七)产业促进科。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发展。指导协调视听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八)项目管理科。提出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项目开发及资金争取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负责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跟踪、督查和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重大产业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九)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管科)。对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实施行业监管。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和运行。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评定管理工作。
(十)宣传推广科。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及整体形象推广,牵头负责宣传和对外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统筹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文旅促消费工作。
(十一)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科。拟订全市青少年与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参加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监督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
(十三)财务科。负责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台账、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牵头组织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内部审计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