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7号环岛商务中心5122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2988500

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市直机关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的统计、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和处置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拟订相关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以及全市公务用车配备、运行、更新、处置审批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负责环岛商务中心、市民中心集中办公区及市本级周转房的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七)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用车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他公务用车管理。


单位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白明: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敏:负责组织人事、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网络安全、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宣传、目标绩效考核、公务接待、机要保密、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全市办公用房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采购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市环岛中心、市级周转房和海关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和保卫等工作,负责环岛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和海关办公区职工食堂管理;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市民中心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工青妇及关心下一代工作。分管办公室、资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后勤服务管理科(保卫科)、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级调研员夏先侗:按照市管职级公务员统筹定岗工作要求参与信访维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级调研员罗润平:协助李敏同志开展后勤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县级领导干部袁保学: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调整市效能监察专员的通知》(遂组函〔2024〕166号),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干部实行AB岗代理制度。白明、李敏同志互为AB岗,特殊情况由局长指定代理人。互为AB岗的领导在一方因公务外出、学习培训、请(休)假等情况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至少提前一天告知代理人,并交代清楚代理工作及注意事项,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分管负责同志负责做好分管范围内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制定机关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党建、纪检、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经费的统计、分析、评价等管理工作。

(二)资产管理科。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管理工作。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配置使用、维修审核和处置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和职责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节能规划,组织开展能源统计和能耗审计工作,监督考核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全市公务用车配备、运行、更新、使用及公务租车等管理工作。

(四)后勤服务管理科(保卫科)。指导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管理,拟订全市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负责环岛商务中心、市民中心集中办公区及市本级周转房服务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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